根据《清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》(清整合办〔2023〕2号)要求,我局组织局机关各股室、各直属单位完成了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。按照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〉的通知》(粤财农〔2020〕106号)规定,现将《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》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,公示期为7天,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向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(加盖公章)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。
联系人:罗天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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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
2023年5月30日
附件: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.docx